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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關於教師研究成果獎勵

 

 

(1)於每年3月發文公告,教師須先將著作資料輸入至教師著作管理系統後才能至申請系統提出申請,截止日原則上為每月4月底,但仍依公文所公告時間為主。

(2)本校專任教師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提出申請獎勵:

●前一年(11日至1231日)發行且具審查制度之學術研究成果。

●申請獎勵之學術研究成果僅得由一人提出(同一著作限一人提出)獎勵申請;不同國別之同一專利以申請一次為限。

●學術研究成果須登錄於本校教師研究成果發表系統並註明出版年份及月份。

申請之學術研究成果應為具審查制度之單篇學術期刊論文、專利(限發明)及學術性專書(專指Monograph,且不含教科書、譯作及商業性或大眾化圖書及學位論文等)。

(3)申請之學術研究成果須署名「中原大學」為機關名稱。

(4)所發表之期刊論文文件型態須為ArticleJournal Article,如為Conference ArticleProceeding等屬研討會論文性質則不予獎勵。

(5)本項獎勵以一年為期,得每年提出申請,獎勵類別與金額請參見本校「教師研究成果獎勵辦法」。

(6)全校申請總額大於年度預算時,實際核發金額,由研究推動委員會議依照年度預算、申請總金額及前一年度實際核發總金額等為參考依據,擬定相對百分比值,據以將原依本辦法核計之獎勵金乘以該百分比值,作為實際核發獎勵金額,以落實預算制之精神。

(7)可依本辦法申請獎勵之研究成果,如為本校教師之共同創作,其中主要作者(如論文之通聯或第一作者)已獲本校特聘教授獎勵,其他共同作者不得再以該研究成果申請本辦法之獎勵。

(8)離職者本獎勵自動停止,但屆齡退休或特殊狀況經研究推動委員會審定通過送校長核定者不在此限。

(9)申請人須於期限截止前提出,申請案須經所屬單位初審、院審後送研究推動委員會審定之,經審查通過轉呈校長核定後,送人事室每年一次核發方式於每年度十月辦理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