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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如何申請科技部補助延攬博士後研究員?

 

 

▇ (1)  申請科技部補助延攬博士後研究員有兩種方式:

n 第一種是老師於申請科技部計畫時順便提出申請。

n 第二種是另案向科技部提出申請。計畫主持人於接獲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的核定通知後,得於計畫開始前二個月至科技部首頁「研究人才個人網」進入「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系統線上申請→並填寫「中原大學研究計畫處理單」經單位主管簽核後送研發處彙辦,以利研發處至科技部網站送出申請。

▇ (2)  注意事項

n 科技部所補助延攬人才之科技人才,於補助期間內「應專任於延攬事由之職務,不得兼任任何其他教學及工作」,並由申請機構負管理之責。

n 講座及客座人員來台從事內容均應明確載明於申請書之延攬事由中,否則不得於申請機構或其他單位兼任教學及其他工作。至於博士後研究人員其本職即為從事研究,不得兼任任何其他教學及工作。

n 受延攬之科技人才應於補助期間結束或中途離職二個月內辦理經費核銷及繳交工作報告給科技部,若經國科會催告仍未辦理者,國科會得於本校之其他延攬科技人才補助經費項內扣除,亦得視情形暫停本校向科技部申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案,請各主持人確實依規定辦理,勿影響他人權益。

n 受延攬之科技人才若有註銷或變更聘期者,請務必至國科會科技部網站完成線上申請並填寫「中原大學研究計畫處理單」經單位主管簽核後送研發處彙辦,以利研發處至科技部網站送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