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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方對教師承接研究案的相關規定?

 

 

▇(1)承接研究計畫皆須簽署計畫執行同意書:

科技部計畫:計畫主持人於獲計畫核定通過之規定後,至科技部網站簽署計畫執行同意書,無需繳交紙本予研發處。

非科技部計畫:計畫主持人於申請計畫案之契約書用印事宜時,須至研發處-研究推動組-非科技部計畫網頁下載「中原大學教師受任研究計畫執行同意書」,填寫完相關資料並詳閱相關規定後,親自簽名後一起送研發處辦理,同意書及契約書正本由研發處留存。

▇(2)承接研究計畫皆須編列行政管理費:

 

n 科技部計畫:依科技部規定編列。

n 非科技部計畫:管理費以計畫經費(不含管理費)15%為編列原則。

n 民營企業與其他沒有明文規定之政府相關機構若無法爭取到計畫經費的15%來編列,則主持人需出具以下任一證明文件:

A. 計畫投標須知中已明列之規定。

B.  委託單位內部經費編列標準。

C.  委託單位所出具之公文或證明。

D. 其他相關說明(如主持人自行提出之說明)等資料。

n 詳細規定請參閱「中原大學建教合作計畫管理費編列與奬勵處理原則」。

▇(3)依據「中原大學研究中心設置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科技部個別型專題研究計畫不得於研究中心執行。

▇(4)其餘相關規定請參閱「中原大學建教合作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