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績評分準則
|
|
|
|
¢
|
學習成果評量以公平、公開、多元為原則,請在期初將評量項目及成績核算方式公諸修課學生。
|
|
|
|
|
¢
|
評量項目應依據「中原大學課程綱要與教學計畫系統」中所規劃的學習活動考核項目為學期成績評量之標準。
|
|
|
|
|
¢
|
各項考試、作業成績儘可能在學期結束前,讓修習學生知道,避免引起有繳交無記錄、登錄錯誤、記錄不全等糾紛。
|
|
|
|
¢
|
期末考、期末專題報告或作品等,無法於學期結束前告知學生評量結果之項目,請於成績繳交前公佈,並使學生知道查詢公告的時間、地點及解決疑難之方式。
|
|
|
|
|
¢
|
大四與研究所合開課程,會各別發送兩本點名簿,成績繳交期限同一般課程。學生成績採百分記分法核計為原則,學士班學生每科之學期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碩、博士班學生以七十分為及格。
|
|
|
|
|
¢
|
成績繳交前務請仔細查核,儘可能預先公告學期成績給學生查看,以便成績核算有誤時能及時自行更正,減少成績更審概率。
|
|
|
|
|
¢
|
考卷保存期限:自行保管至少一年。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