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系設置企業管理學系高科技業管理組輔系  應修科目及學分表

(適用 106學年度申請輔系學生)

科目名稱

期程

學分數

擋修科目及續修條件

科目名稱

限制

學系必修科目

會計學()

3

 

 

會計學()

3

會計學()

50分以上

經濟學()

3

 

 

經濟學()

3

經濟學()

50分以上

管理學

3

 

 

行銷管理學

3

 

 

財務管理

3

 

 

生產與作業管理

3

 

 

人力資源管理

3

 

 

企業政策

3

行銷管理學、財務管理、生產與作業管理、人力資源管理

各科在60分以上

科技管理

3

 

 

創新與創業管理

3

 

 

說明:

一、全校性規定:有關修課成績等相關規定請參考學則

二、本系相關規定:

1.   應修畢至少三十學分

2.   在本系以外之學系所修習同學分、同名稱 (或名稱不相同但內容相似者) 之應修科目,得附課程大綱與成績單申請免修。因免修所缺之學分數,須修習本系之必修科目以補足之。

3.   修習「會計學()()」與「經濟學()()」者應二擇一,但兩者均修畢者僅能 6 學分。

       

 


 

各學系設置企業管理學系服務業管理組輔系  應修科目及學分表

(適用 106 學年度申請輔系學生)

科目名稱

期程

學分數

擋修科目及續修條件

科目名稱

限制

學系必修科目

會計學()

3

 

 

會計學()

3

會計學()

50分以上

經濟學()

3

 

 

經濟學()

3

經濟學()

50分以上

管理學

3

 

 

行銷管理學

3

 

 

財務管理

3

 

 

生產與作業管理

3

 

 

人力資源管理

3

 

 

企業政策

3

行銷管理學、財務管理、生產與作業管理、人力資源管理

各科在60分以上

服務業管理

3

 

 

顧客關係管理

3

 

 

說明:

一、全校性規定:有關修課成績等相關規定請參考學則

二、本系相關規定:

4.   應修畢至少三十學分

5.   在本系以外之學系所修習同學分、同名稱 (或名稱不相同但內容相似者) 之應修科目,得附課程大綱與成績單申請免修。因免修所缺之學分數,須修習本系之必修科目以補足之。

6.   修習「會計學()()」與「經濟學()()」者應二擇一,但兩者均修畢者僅能 6 學分。

       

 


 

各學系設置企業管理學系工商管理組輔系  應修科目及學分表

(適用 106 學年度申請輔系學生)

科目名稱

期程

學分數

擋修科目及續修條件

科目名稱

限制

學系必修科目

會計學()

3

 

 

會計學()

3

會計學()

50分以上

經濟學()

3

 

 

經濟學()

3

經濟學()

50分以上

管理學

3

 

 

行銷管理學

3

 

 

財務管理

3

 

 

生產與作業管理

3

 

 

人力資源管理

3

 

 

企業政策

3

行銷管理學、財務管理、生產與作業管理、人力資源管理

各科在60分以上

企業倫理

2

 

 

說明:

一、全校性規定:有關修課成績等相關規定請參考學則

二、本系相關規定:

  1. 應修畢至少二十六學分
  2. 在本系以外之學系所修習同學分、同名稱 (或名稱不相同但內容相似者) 之應修科目,得附課程大綱與成績單申請免修。因免修所缺之學分數,須修習本系之必修科目以補足之。
  3. 修習「會計學()()」與「經濟學()()」者應二擇一,但兩者均修畢者僅能 6 學分。
  4. 「企業倫理」課程應至通識中心加選之。非商學院之輔系生修習「企業倫理」課程,其學分不得同時計為輔系及通識學分,僅能擇一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