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系設置企業管理學系輔系  應修科目及學分表

 (適用102學年度申請輔系學生)

科目名稱

期程

學分數

擋修科目及續修條件

科目名稱

限制

學系必修科目

會計學()

3

 

會計學()

3

會計學()

50分以上

經濟學()

3

 

經濟學()

3

經濟學()

50分以上

管理學

3

 

行銷管理學

3

 

財務管理

3 

 

生產與作業管理

3 

 

人力資源管理

3

 

企業政策

3 

修畢行銷管理、財務管理、生產作業管理、

人力資源管理

企業倫理

2

 

說明: 一、全校性規定: 

        1.有關修課成績等相關規定請參考學則。

      二、企業管理學系規定: 

        1.最低需修畢二十六學分。

        2.申請人修習非本系所開設之應修科目,其學分不予採計。若因此修習之應修科目學分不足二十六時,則須修習本系所開設之必修科目以補足之。

        3.修習「會計學()()」與「經濟學()()」者應二擇一,但兩者均修畢僅能採計6學分

        4.「企業倫理」課程請至通識中心加選。外院輔系生須注意,選擇修習「企業倫理」課程不得同時計入輔系學分及通識學分,僅能擇一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