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

  應用華語文學系  應修科目及學分表  (適用98學年度入學學生)

科目名稱

期程

學分數

檔修科目及續修條件

科目名稱

/

限制

學系必修科

語言學概論()

2

 

語言學概論()

2

 

華語語音學

2

 

華語正音

1

 

華語文教學導論

2

 

華語詞彙學

2

 

華語語法學

2

 

華語文教材教法()

2

 

華語文教材教法()

2

 

華語文測驗與評量

2

 

華語文教學實務

2

 

語言發展心理學

2

 

教育心理學

2

 

閱讀與寫作指導(一)

2

 

閱讀與寫作指導(二)

2

 

中國文學史(一)

2

 

中國文學史(二)

2

 

文字學

2

 

現代文學史

2

 

中國思想史

2

 

古代漢語

2

 

中國文化導論

2

 

實用英語()

1

 

實用英語()

1

 

華語教學英語

2

 

資訊系統與網路導論

2

 

中文資訊處理

2

 

多媒體與華語文教學

2

 

第二外語會話

2

 

 

 

 

漢語語言概論

2

 

跨文化溝通

2

 

第二語言習得

2

 

畢業專題(一)

2

 

畢業專題(二)

2

 

合計

 

65

 

畢業學分結構表

 

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

128

科目名稱

性質

學分

性質

學分數

國文()()

(3,3)

1.共同必修

等於

22

英文()()

(2,2)

2.本系必修

等於

65

英語聽講()()

(1,1)

3.本系選修

至少

16

勞動服務(兩次)

0

4.通識選修

等於

12

體育一、二及
大二、大三體育
(四科)

0

5.自由選修

等於

13

 

人生哲學

2

宗教哲學

2

歷史類自選課程(兩科)

4

法政類自選課程

2

說明:
一、全校性規定:
1.通識選修課程:分天、人、物、我四大學類,各須至少修滿2學分,合計修滿12學分方得畢業。
2.電腦資訊相關課程需修滿至少2學分必修以上,依各系需求規劃。
3.須通過「全民英檢中級初試」或語言中心認可之其他相當程度之考試;未通過者,須以自學方式修讀「空中英語教室」課程兩學期,並參加「期中」與「期末」統一考試;未通過前項者,至大四時須繳費修習語言中心所開授的英語文課程。
4.有關修課、成績等相關規定請參考學則。

.學系畢業規定:
1.本系學生選修他系之大「國文」課,須經系主任同意,否則學分不予承認。
2.
本系學生須符合全校性規定第3點,方可畢業。              

3.第二外語會話:修習本系所開任何一種外語會話(英文除外)即可,其英檢達中高級以上者可免修『第二外語會話』,但其所缺之學分須從本系專業選修科目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