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學系高科技業管理組應修科目及學分表

(適用108學年度入學學生)

科目名稱

期程

學分數

擋修科目及續修條件

科目名稱

/

限制

學系必修科目

科技管理

3

 

創新與創業管理

3

 

會計學()

3

 

會計學()

3

會計學()

50分以上

經濟學()

3

 

經濟學()

3

 

管理學

3

 

統計學()

3

 

統計學()

3

統計學()

50分以上

實用英文一

1

 

實用英文二

1

 

資訊科技導論

3

 

組織行為

3

 

行銷管理學

3

 

生產與作業管理

3

 

財務管理

3

 

管理數學

3

 

行銷管理及個案研討

3

 

人力資源管理

3

 

實用英文三

1

 

實用英文四

1

 

資訊管理

3

 

民法概要

2

 

商用英文

2

 

商事法

2

 

企業政策

3

行銷管理學

修畢

生產與作業管理

修畢

財務管理

修畢

人力資源管理

修畢

合計

67

 

畢業學分結構表

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

128

基本知能科目

性質

學分數

科目名稱

性質

學分

1、基本知能

等於

6

英文(一)(二)

2,2

2、通識基礎必修

等於

14

英聽(一)(二)

1,1

3、必修

等於

67

環境服務學習(二學期)

0

4、選修

至少

15

5、通識延伸選修

等於

14

大一體育一、二及大二、大三體育(四科)

0

6、自由選修

至少

12

 

通識基礎必修科目

宗教哲學

2

人生哲學

2

台灣政治與民主

半(61

2

法律與現代生活

當代人權議題與挑戰

生活社會學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全球化大議題

經濟學的世界

區域文明史

半(21

2

文化思想史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自然科學導論

半(31

2

工程與科技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電資與人類文明

文學經典閱讀

22,0

語文與修辭

20,2

合計

 

14

說明:

一、全校性規定:

1.           通識基礎必修課程:「物類」及「我類」基礎課程須於大一完成修習,「我類」基礎課程- 文學經典閱讀須於大一上學期修習,語文與修辭須於大一下學期修習。

2.           建議先修通識基礎必修課程,後修通識延伸選修課程。通識延伸選修課程:分天、人、物、我四大學類,最少各需修滿2學分,合計須修滿14學分。

3.           電腦資訊相關課程需修滿2學分以上,授課內容需包含有程式設計或程式語言運用之教學內涵,且授課時數至少三分之一以上,培養學生邏輯思考、邏輯運算思維與運用科技及創新學習的能力。

4.           101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學生,必須通過本校認定之英文能力鑑定考試,始准予畢業。

5.           103學年度起中五生應加修通識課程6學分及專業課程6學分。

6.           104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學生,必須於畢業前曾修2門全校開設之全英語授課課程(不含英文、英聽、實用英文()()及商學院學生修習之實用英文()()()())。

7.           106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學生,每學系自由選修學分應達12學分以上,且學習範圍為輔系、雙主修、跨領域學分學程、就業學程、微型學程(他系)PBL課程。

8.           有關修課,成績等相關規定請參考學則。

二、學系修課(畢業)規定:

1.           通識延伸選修課程必須含指定之院特色課程「企業倫理」始能畢業。

2.           會計學()、統計學()未達50分以上不得俢會計學()、統計學()

3.           得修習碩士班所開設之選修課程,以 6 學分為限,並認列為選修學分。選課須經授課教師同意後,由系辦以人工加選為之。

4.           具備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資格者得修習碩士班所開設之任一課程,但有限制先修科目者,從其規定。課程人數若已額滿者,不開放選修。

5.           本組學生應自科技管理學程、產業分析學程、創新創業學程及商業大數據應用學程之公告課程中修滿15學分。

6.           107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之中五生,應符合全校性規定之第5點「中五生應加修通識課程6學分及專業課程6學分」,其中專業課程係指本系開設之選修課程。

 


 


企業管理學系服務業管理組應修科目及學分表(適用108學年度入學學生)

科目名稱

期程

學分數

擋修科目及續修條件

科目名稱

/

限制

學系必修科目

服務業管理

3

 

顧客關係管理

3

 

會計學()

3

 

會計學()

3

會計學()

50分以上

經濟學()

3

 

經濟學()

3

 

管理學

3

 

統計學()

3

 

統計學()

3

統計學()

50分以上

實用英文一

1

 

實用英文二

1

 

資訊科技導論

3

 

組織行為

3

 

行銷管理學

3

 

生產與作業管理

3

 

財務管理

3

 

管理數學

3

 

行銷管理及個案研討

3

 

人力資源管理

3

 

實用英文三

1

 

實用英文四

1

 

資訊管理

3

 

民法概要

2

 

商用英文

2

 

商事法

2

 

企業政策

3

行銷管理學

修畢

生產與作業管理

修畢

財務管理

修畢

人力資源管理

修畢

合計

67

 

畢業學分結構表

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

128

基本知能科目

性質

學分數

科目名稱

性質

學分

1、基本知能

等於

6

英文(一)(二)

2,2

2、通識基礎必修

等於

14

英聽(一)(二)

1,1

3、必修

等於

67

環境服務學習(二學期)

0

4、選修

至少

15

5、通識延伸選修

等於

14

大一體育一、二及大二、大三體育(四科)

0

6、自由選修

至少

12

 

通識基礎必修科目

宗教哲學

2

人生哲學

2

台灣政治與民主

半(61

2

法律與現代生活

當代人權議題與挑戰

生活社會學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全球化大議題

經濟學的世界

區域文明史

半(21

2

文化思想史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自然科學導論

半(31

2

工程與科技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電資與人類文明

文學經典閱讀

22,0

語文與修辭

20,2

合計

 

14

說明:

一、全校性規定:

1.           通識基礎必修課程:「物類」及「我類」基礎課程須於大一完成修習,「我類」基礎課程- 文學經典閱讀須於大一上學期修習,語文與修辭須於大一下學期修習。

2.           建議先修通識基礎必修課程,後修通識延伸選修課程。通識延伸選修課程:分天、人、物、我四大學類,最少各需修滿2學分,合計須修滿14學分。

3.           電腦資訊相關課程需修滿2學分以上,授課內容需包含有程式設計或程式語言運用之教學內涵,且授課時數至少三分之一以上,培養學生邏輯思考、邏輯運算思維與運用科技及創新學習的能力。

4.           101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學生,必須通過本校認定之英文能力鑑定考試,始准予畢業。

5.           103學年度起中五生應加修通識課程6學分及專業課程6學分。

6.           104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學生,必須於畢業前曾修2門全校開設之全英語授課課程(不含英文、英聽、實用英文()()及商學院學生修習之實用英文()()()())。

7.           106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學生,每學系自由選修學分應達12學分以上,且學習範圍為輔系、雙主修、跨領域學分學程、就業學程、微型學程(他系)PBL課程。

8.           有關修課,成績等相關規定請參考學則。

二、學系修課(畢業)規定:

1.           通識延伸選修課程必須含指定之院特色課程「企業倫理」始能畢業。

2.           會計學()、統計學()未達50分以上不得俢會計學()、統計學()

3.           得修習碩士班所開設之選修課程,以 6 學分為限,並認列為選修學分。選課須經授課教師同意後,由系辦以人工加選為之。

4.           具備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資格者得修習碩士班所開設之任一課程,但有限制先修科目者,從其規定。課程人數若已額滿者,不開放選修。

5.           本組學生應自服務業管理學程、創新創業學程及商業大數據應用學程之公告課程中修滿15學分。

6.           107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之中五生,應符合全校性規定之第5點「中五生應加修通識課程6學分及專業課程6學分」,其中專業課程係指本系開設之選修課程。

企業管理學系工商管理組應修科目及學分表(適用108學年度入學學生)

科目名稱

期程

學分數

擋修科目及續修條件

科目名稱

/

限制

學系必修科目

商用數學

3

 

會計學()

3

 

會計學()

3

會計學()

50分以上

經濟學()

3

 

經濟學()

3

 

管理學

3

 

統計學()

3

 

統計學()

3

統計學()

50分以上

實用英文一

1

 

實用英文二

1

 

資訊科技導論

3

 

組織行為

3

 

行銷管理學

3

 

生產與作業管理

3

 

財務管理

3

 

管理數學

3

 

行銷管理及個案研討

3

 

人力資源管理

3

 

實用英文三

1

 

實用英文四

1

 

資訊管理

3

 

民法概要

2

 

商用英文

2

 

商事法

2

 

企業政策

3

行銷管理學

修畢

生產與作業管理

修畢

財務管理

修畢

人力資源管理

修畢

合計

64

 

畢業學分結構表

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

128

基本知能科目

性質

學分數

科目名稱

性質

學分

1、基本知能

等於

6

英文(一)(二)

2,2

2、通識基礎必修

等於

14

英聽(一)(二)

1,1

3、必修

等於

64

環境服務學習(二學期)

0

4、選修

至少

18

5、通識延伸選修

等於

14

大一體育一、二及大二、大三體育(四科)

0

6、自由選修

至少

12

 

通識基礎必修科目

宗教哲學

2

人生哲學

2

台灣政治與民主

半(61

2

法律與現代生活

當代人權議題與挑戰

生活社會學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全球化大議題

經濟學的世界

區域文明史

半(21

2

文化思想史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自然科學導論

半(31

2

工程與科技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電資與人類文明

文學經典閱讀

22,0

語文與修辭

20,2

合計

 

14

說明:

一、全校性規定:

1.           通識基礎必修課程:「物類」及「我類」基礎課程須於大一完成修習,「我類」基礎課程- 文學經典閱讀須於大一上學期修習,語文與修辭須於大一下學期修習。

2.           建議先修通識基礎必修課程,後修通識延伸選修課程。通識延伸選修課程:分天、人、物、我四大學類,最少各需修滿2學分,合計須修滿14學分。

3.           電腦資訊相關課程需修滿2學分以上,授課內容需包含有程式設計或程式語言運用之教學內涵,且授課時數至少三分之一以上,培養學生邏輯思考、邏輯運算思維與運用科技及創新學習的能力。

4.           101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學生,必須通過本校認定之英文能力鑑定考試,始准予畢業。

5.           103學年度起中五生應加修通識課程6學分及專業課程6學分。

6.           104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學生,必須於畢業前曾修2門全校開設之全英語授課課程(不含英文、英聽、實用英文()()及商學院學生修習之實用英文()()()())。

7.           106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學生,每學系自由選修學分應達12學分以上,且學習範圍為輔系、雙主修、跨領域學分學程、就業學程、微型學程(他系)PBL課程。

8.           有關修課,成績等相關規定請參考學則。

二、學系修課(畢業)規定:

1.           通識延伸選修課程必須含指定之院特色課程「企業倫理」始能畢業。

2.           會計學()、統計學()未達50分以上不得俢會計學()、統計學()

3.           得修習碩士班所開設之選修課程,以 6 學分為限,並認列為選修學分。選課須經授課教師同意後,由系辦以人工加選為之。

4.           具備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資格者得修習碩士班所開設之任一課程,但有限制先修科目者,從其規定。課程人數若已額滿者,不開放選修。

5.           在畢業前應就下列專業學程至少擇一修習,並取得學程證書:「財務管理」、「行銷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產業分析」、「服務業管理」、「科技管理」、「創新創業」、「商業大數據應用」。

6.           107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之中五生,應符合全校性規定之第5點「中五生應加修通識課程6學分及專業課程6學分」,其中專業課程係指本系開設之選修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