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學系 應修科目及學分表 (適用於107學號及之後入學學生)

科目名稱

期程

學分數

擋修科目及續修條件

科目名稱

上/下

限制

學

系

必

修

科

目

微積分(上)

半

3

 

 

微積分(下)

半

3

微積分(上)

曾修

普通物理

半

3

 

電腦輔助繪圖

半

3

程式語言

半

3

 

測量學

半

2

 

測量實習

半

1

須先修或同時修測量學

工程材料學

半

3

 

工程材料實驗

半

1

須先修或同時修工程材料學

工程數學(一)

半

3

微積分(下)

曾修

工程數學(二)

半

3

工程數學(一)

曾修

工程統計學

半

3

須先修或同時修微積分(下)

應用力學

半

3

須先修或同時修微積分(下)

材料力學(一)

半

3

應用力學

曾修

流體力學(一)

半

3

微積分(下)

曾修

流體力學實驗

半

1

須先修或同時修流體力學(一)

水文學

半

3

 

土壤力學

半

3

須先修或同時修材料力學(一)

土壤力學實驗

半

1

須先修或同時修土壤力學

結構學(一)

半

3

材料力學(一)

曾修

結構學(二)

半

3

結構學(一)

曾修

鋼筋混凝土學

半

3

材料力學(一)

曾修

工程地質學

半

2

 

基礎工程

半

3

土壤力學

曾修

水資源工程學

半

3

水文學

曾修

運輸工程學

半

3

工程統計學

曾修

土木工程實務專題(一)

半

1

須先修或同時修材料力學(一)、土壤力學、水文學、工程統計學

土木工程實務專題(二)

半

1

土木工程實務專題(一)60分以上

合計

70

 

畢業學分結構表

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

128

基本知能科目

性質

學分數

科目名稱

性質

學分

1、基本知能

等於

6

英文(一)(二)

半

(1,1)

2、通識基礎必修

等於

14

實用英文(一)(二)

半

(1,1)

3、必修

等於

70

英聽(一)(二)

半

(1,1)

4、選修

至少

12

環境服務學習(二學期)

半

0

5、通識延伸選修

等於

14

大一體育一、二及大二、大三體育(四科)

半

0

6、自由選修

至少

12

通識基礎必修科目

 

天

宗教哲學

半

2

人生哲學

半

2

人

台灣政治與民主

半(6擇1)

2

法律與現代生活

當代人權議題與挑戰

生活社會學

全球化大議題

經濟學的世界

區域文明史

半(2擇1)

2

文化思想史

物

工程與科技

半

2

我

文學經典閱讀

半

2(2,0)

語文與修辭

半

2(0,2)

合計

 

14

說明:

一、全校性規定:

1. 通識基礎必修課程:「物類」及「我類」基礎課程須於大一完成修習,「我類」基礎課程-文學經典閱讀須於大一上學期修習,語文與修辭須於大一下學期修習。

2. 通識延伸選修課程:分天、人、物、我四大學類,最少各需修滿2學分,合計須修滿14學分。

3. 電腦資訊相關課程需修滿2學分以上,授課內容需包含有程式設計或程式語言運用之教學內涵,且授課時數至少三分之一以上,培養學生邏輯思考、邏輯運算思維與運用科技及創新學習的能力。

4. 自101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學生,必須通過本校認定之英文能力鑑定考試,始准予畢業。

5. 自103學年度起中五生應加修通識課程6學分及專業課程6學分

6. 自104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學生,必須於畢業前曾修2門全英語專業課程(不含英文、英聽、實用英文(一)(二)及商學院學生修習之實用英文(一)(二)(三)(四))。

7. 自106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學生,每學系自由選修學分應達12學分以上,且學習範圍為輔系、雙主修、跨領域學分學程、就業學程、微型學程(他系)、PBL課程。

8. 有關修課,成績等相關規定請參考學則。

二、學系畢業規定:

1.       自104 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學生,通識課程必須含院指定通識課程「工程倫理」始能畢業。

2.       「工程與科技」課程為通識基礎必修科目物類之指定課程。

3.       畢業前須選修專業選修學群12學分。專業選修學群五個領域之核心科目中至少選修四個領域之核心科目,必選科目共12學分。

4.       自由選修12學分限定至少須完成一個學程。本系規劃三個學程;土木專業證照跨領域學分學程、營造與管理跨領域學分學程、營造工程聯合就業學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