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工程學系  應修科目及學分表  (適用106學年度入學學生)

科目名稱

期程

學分數

擋修科目及續修條件

科目名稱

限制

學系必修科目

微積分()

3

 

微積分()

3

微積分()

曾修

普通物理()

3

 

普通物理()

3

 

普通物理實驗()

1

 

普通物理實驗()

1

 

生涯規劃

1

 

計算機概論()

3

 

計算機概論()

3

計算機概論()  

曾修

工程數學()

3

 

工程數學()

3

 

線性代數

3

 

機率與統計

3

 

電路學()

3

 

電路實驗

1

 

電路學()

3

電路學()

曾修

邏輯設計與實驗

3

 

訊號與系統

3

 

電子學()

3

 

電子實驗

1

 

控制工程

3

 

通信原理

3

 

電子學()

3

電子學()

曾修

電磁學

3

 

專題研究()

1

 

專題研究()

1

 

類比電路實驗

1

 

微處理機實驗

1

 

電力系統

3

 

電機講座

0

 

合計

 

69

 

 


畢業學分結構表

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

128

基本知能科目

性質

學分數

科目名稱

性質

學分

1、基本知能

等於

6

英文(一)(二)

1,1

2、通識基礎必修

等於

14

實用英文()()

(1,1)

3、必修

等於

69

英聽(一)(二)

1,1

4、選修

至少

13

環境服務學習(二學期)

0

5、通識延伸選修

等於

14

體育一、二及大二、大三體育(四科)

0

6、自由選修

至少

12

 

通識基礎必修科目

宗教哲學

2

人生哲學

2

台灣政治與民主

半(61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2

法律與現代生活

當代人權議題與挑戰

生活社會學

全球化大議題

經濟學的世界

區域文明史

半(21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2

文化思想史

電資與人類文明

2

文學經典閱讀

22,0

語文與修辭

20,2

合計

14

說明:

一、全校性規定:

1.        通識基礎必修課程:「物類」及「我類」基礎課程須於大一完成修習,「我類」基礎課程-文學經典閱讀須於大二上學期修習,語文與修辭須於大二下學期修習。

2.        通識延伸選修課程:分天、人、物、我四大學類,最少各需修滿2學分,合計須修滿14學分。

3.        電腦資訊相關課程需修滿2學分以上,授課內容需包含有程式設計或程式語言運用之教學內涵,且授課時數至少三分之一以上,培養學生邏輯思考、邏輯運算思維與運用科技及創新學習的能力。

4.        101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學生,必須通過本校認定之英文能力鑑定考試,始准予畢業。

5.        103學年度起中五生應加修通識課程6學分及專業課程6學分。

6.        104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學生,必須於畢業前曾修2門全英語專業課程(不含英文、英聽、實用英文()()及商學院學生修習之實用英文()()()())

7.        106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學生,每學系自由選修學分應達12學分以上,且學習範圍為輔系、雙主修、跨領域學分學程、就業學程、微型學程(他系)、PBL課程。

8.        有關修課,成績等相關規定請參考學則。

 

二、學系畢業規定:

1.        『電資與人類文明』為通識必修「基礎課程」物類之指定課程。

2.        「通識延伸選修」必須修習一門「工程倫理」課程(建議大三以上再行修習)及一門「電資學院指定通識」課程始能畢業。

3.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應於規定之修業年限內增加其應修之畢業學分數至少12學分,含通識課程6學分,課程須選修電資學院指定通識課程;專業課程6學分,課程得任選本系專業選修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