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學系(光電與材料科學組)   應修科目及學分表 

 (適用102學年度在學學生)

科目名稱

期程

學分數

擋修科目及續修條件

科目名稱

限制

學系必修科目

微積分()

3

 

微積分()

3

微積分()

曾修

普通物理()

4

 

普通物理()

4

普通物理()

曾修

普通化學()

3

 

普通化學()

3

普通化學()

曾修

計算機概論

4

 

普通物理實驗()

1

不得先修於普通物理()

普通物理實驗()

1

不得先修於普通物理()

普通物理實驗()

曾修

普通化學實驗

1

不得先修於普通化學

電磁學

8

微積分 ()

曾修

普通物理 ()

曾修

基礎力學

3

微積分 ()

曾修

普通物理 ()

曾修

電子學

3

微積分 ()

曾修

普通物理 ()

曾修

電子學實驗

1

不得先修於電子學

應用數學

8

微積分 ()

曾修

量子物理

8

微積分 ()

曾修

普通物理 ()

曾修

近代物理實驗

1

不得先修於量子物理

光學

3

微積分 ()

曾修

普通物理 ()

曾修

光學實驗

1

不得先修於光學

基礎熱力學與統計物理

3

微積分 ()

曾修

普通物理 ()

曾修

合計

66

 

畢業學分結構表

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

128

基本知能科目

性質

學分數

科目名稱

性質

學分

1、基本知能

等於

6

英文(一)(二)

1,1

2、通識基礎必修

等於

14

實用英文()()

(1,1)

3、學系必修

等於

66

英聽(一)(二)

1,1

4、學系選修

至少

25

環境服務學習(二學期)

0

5、通識延伸選修

等於

14

大一體育一、二及大二、大三體育(四科)

0

6、自由選修

可修

3

 

通識基礎必修科目

 

宗教哲學

2

人生哲學

2

 

 

 

 

台灣政治與民主

半(61

2

 

 

 

 

法律與現代生活

 

 

 

 

當代人權議題與挑戰

 

 

 

 

生活社會學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全球化大議題

 

 

 

 

經濟學的世界

 

 

 

 

區域文明史

半(21

2

 

 

 

 

文化思想史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生命科學導論

2

 

 

 

 

文學經典閱讀

22,0

 

 

 

 

語文與修辭

20,2

 

 

 

 

合計

14

說明:

一、全校性規定:

1、通識基礎必修課程:「物類」及「我類」基礎課程須於大一完成修習,「我類」基礎課程-文學經典閱讀須於大一上學期修習,語文與修辭須於大一下學期修習。

2、建議先修通識基礎必修課程,後修通識延伸選修課程。通識延伸選修課程:分天、人、物、我四大學類,最少各需修滿2學分,合計須修滿14學分。

3、電腦資訊相關課程需修滿2學分以上(例如計算機概論),依各系需求規劃。

4、自101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學生,必須通過本校認定之英文能力鑑定考試,始准予畢業。

5、有關修課,成績等相關規定請參考學則。

二、學系畢業規定

1、光電與材料科學組之選修課程,於規定之25學分中,需含組選修至少15學分,組選修科目:光電導論、光電系統技術、材料科學導論、固態物理導論、傅氏光學導論、光電與材料專題〈一〉〈二〉、生醫光電、低溫物理導論、超導概論、雷射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