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  (師資培育生)應修科目及學分表  

(適用101學年度入學學生)

科目名稱

期程

學分數

檔修科目及續修條件

學系必修科目

電腦應用導論

2

 

特殊教育導論

3

 

特殊教育倫理

2

 

創造力教育

2

 

行為改變技術

2

 

特殊教育學生評量

22

 

學習困難與補救策略

3

 

身心障礙學生教材教法

33

 

親師合作與家庭支援

2

 

嚴重問題行為處理

3

 

資源教室方案與經營

2

 

個別化教育計劃的理念與實施

2

 

任選一門

特殊教育教學實習(學前)

4

※特殊教育教學實習分學前、中等二階段,僅修畢任一階段即可畢業。但須實習該階段,才能取得該階段教師資格。※從101學年度入學新生起不開設特殊教育教學實習(小學)

特殊教育教學實習(小學)

特殊教育教學實習(中等)

畢業學分結構表

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

128

基本知能科目

性質

學分數

科目名稱

性質

學分

1、基本知能

等於

6

英文(一)(二)

1,1

2、通識基礎必修

等於

14

實用英文()()

(1,1)

3、學系必修

等於

37

英聽(一)(二)

1,1

4、學系選修

至少

41

環境服務學習(二學期)

0

5、通識延伸選修

等於

14

大一體育一、二及

0

6自由選修

可修

16

大二、大三體育(四科)

 

通識基礎必修科目

宗教哲學

2

人生哲學

半(31

2

哲學與思考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價值判斷與分析

台灣政治與民主

半(61

2

法律與現代生活

當代人權議題與挑戰

生活社會學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全球化大議題

經濟學的世界

區域文明史

半(21

2

文化思想史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自然科學導論

半(41

2

生命科學導論

工程與科技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電資與人類文明

文學經典閱讀

22,0

語文與修辭

20,2

 

合計

 

14

一、全校性規定:

1、通識基礎必修課程:「物類」及「我類」基礎課程須於大一完成修習,「我類」基礎課程-文學經典閱讀須於大一上學期修習,語文與修辭須於大一下學期修習。

2、建議先修通識基礎必修課程,後修通識延伸選修課程。通識延伸選修課程:分天、人、物、我四大學類,最少各需修滿2學分,合計須修滿14學分。

3、電腦資訊相關課程需修滿2學分以上(例如計算機概論),依各系需求規劃。

4、自101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學生,必須通過本校認定之英文能力鑑定考試,始准予畢業。

5、有關修課,成績等相關規定請參考學則。

特殊教育學系(非師資培育生)  應修科目及學分表

(適用101學年度入學學生)

科目名稱

期程

學分數

檔修科目及續修條件

學系必修科目

電腦應用導論

2

 

特殊教育導論

3

 

特殊教育倫理

2

 

創造力教育

2

 

行為改變技術

2

 

特殊教育學生評量

2.2

 

學習困難與補救策略

3

 

親師合作與家庭支援

2

 

嚴重問題行為處理

3

 

個別化教育計劃的理念與實施

2

 

畢業學分結構表

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

128

基本知能科目

性質

學分數

科目名稱

性質

學分

1、基本知能

等於

6

英文(一)(二)

1,1

2、通識基礎必修

等於

14

實用英文()()

(1,1)

3、學系必修

等於

25

英聽(一)(二)

1,1

4、學系選修

至少

23

環境服務學習(二學期)

0

5、通識延伸選修

等於

14

大一體育一、二及大二、大三體育(四科)

0

6自由選修

可修

46

 

通識基礎必修科目

宗教哲學

2

人生哲學

半(31

2

哲學與思考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價值判斷與分析

台灣政治與民主

半(61

2

法律與現代生活

當代人權議題與挑戰

生活社會學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全球化大議題

經濟學的世界

區域文明史

半(21

2

文化思想史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自然科學導論

半(41

2

生命科學導論

工程與科技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電資與人類文明

文學經典閱讀

22,0

語文與修辭

20,2

合計

 

14

一、全校性規定:

1、通識基礎必修課程:「物類」及「我類」基礎課程須於大一完成修習,「我類」基礎課程-文學經典閱讀須於大一上學期修習,語文與修辭須於大一下學期修習。

2、建議先修通識基礎必修課程,後修通識延伸選修課程。通識延伸選修課程:分天、人、物、我四大學類,最少各需修滿2學分,合計須修滿14學分。

3、電腦資訊相關課程需修滿2學分以上(例如計算機概論),依各系需求規劃。

4、自101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學生,必須通過本校認定之英文能力鑑定考試,始准予畢業。

5、有關修課,成績等相關規定請參考學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