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超修學分申請相關事項 (98入學學生適用 超修學分新學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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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科目及學分

十八

本校各學系(學位學程)學生修習學分之規定如下:

一、

第一、二、三學年以及修業五年之第四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二學分,最
多不得超過二十二學分。

二、

修業四年之第四學年及修業五年之第五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最多
不得超過二十二學分。但延長修業年限之學生,不受最低九學分之
限制)

三、

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或因遭遇重病、受傷、重大家庭變
故並經全人關懷學生委員會認定者,不受最低選課學分限制,但每學期至少
需修習一門課程。

 

四、

學生獲選為國際技能競賽培訓選手,於培訓期間得列計為本校之修習學分,
且不受最低學分之限
制。
 

五、

學生符合超修規定者,依每學期公告期間上網申請,可在修課上限外至多加
選三學分,其超修學分規定另訂於中原大學學生申請超修學分審核要點

六、

學生具有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就業學程或跨領域學程身分者,得於次
學期在修課上限外至多加修六學分;此六學分以修習前述申請學系或學

程科目者為限

 

七、

修習學分數超過上限未依規定期限自行退選者,依其必選修及選課先後順序
,由教務處刪除之。

 

 

 

   申請方式及時間

 

申請方式:

上網申請,網頁上顯示"申請前請詳讀下列學生申請超修學分審核要點"

即時審核資格,符合者無須列印申請單

 

學生因修習「專題實作」等類課程,得經學系(學位學程)主任核可(

申請單至系辦呈系主任核准後,再將申請單送至教務處課組辦理)於修

課上限外,超修該科目之學分數該課程請同學於選課系統開放時自行加選。

 

路徑:

中原itouch/輸入帳號密碼/學生1網通/學業/教學網站/學習便利通/超修申請

 

申請時間:

需參考上學期班排名待期末考結束全校授課教師交完成績才能開放申請
實際申請時間

上學期:約於七月下旬

下學期:約於一月下旬

 

中原大學學生申請超修學分審核要點 依據 105.08.25 原秘字第 1050002657 號函修正

壹、

本校為規範在校生修課及如期於修業年限內順利畢業,特依據本校學則第十八條

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貳、

學生申請超修學分,應依每學期公告期間上網申請,符合超修資格者,得於次學

期在修課上限外至多加選三學分,逾期不予受理,惟學生修習「專題實作」等類

課程,得經學系(學位學程)主任核可在修課上限外,超修該科目之學分數。

參、

本校各學系(學位學程)學生超修學分之申請資格如下:

(一)非應屆畢業生於前一學期修習課程成績排名在班上前30(含)以內,

     全部及格者。

(二)應屆畢業生於第一學期,前一學期修習課程成績排名在班上前50(含)

      以內者,且全部及格者。

(三)應屆畢業生於第二學期,前一學期修習課程有一科(含)以下不及格    
     
者。

肆、

本要點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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