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  應修科目及學分表  (107 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科目名稱

期程

學分數

擋修科目及續修條件

科目名稱

/

限制

必修課程

研究方法

3

 

組織理論與管理

3

 

組織行為

3

 

企業倫理專題

2

 

數量方法

多變量分析

3

多變量分析」與國貿所之「計量方法」應二擇一,兩者均修畢必修與選修各3 學分

計量方法

3

企業政策

3

 

課程模組

基礎課程

(主副修)

行銷管理

3

國際企業管理、產業分析 ()

財務管理

3

 

人力資源管理

3

 

科技管理

3

或管理資訊系統、生產與作業管理 ()

合計

 

23

 

畢業學分結構表

 

性質

  學分數

1.學系必修

等於

23

 

2.學系選修

可修

22

 

3.論文

等於

6

 

畢業學分數

51

 

全校性規定

一、105學年度起外籍研究生入學學生,須修讀華語課程及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基礎級考試,取得基礎級證書,或通過校內華語會考,始得畢業。

學系畢業規定

一、修業相關規定應依本系碩士班修業要點辦理

論文得以技術報告替代。論文與技術報告指導及考試相關規定另訂之

 

 

 

 

 

 

 

 

企業管理學系博士班  應修科目及學分表  (適用107學年度入學學生)

科目名稱

期程

學分數

擋修科目及續修條件

企管組

教管組

科目名稱

/

限制

方法論課程

定量研究方法

3

3

6

教管組方法論課程三選二計6學分

定性研究方法

3

3

教育研究法

 

3

一般
課程

企業倫理專題研討

2

 

 

專題研討

1

 

 

教育倫理專題研討

 

3

 

獨立研究()

1

1

 

獨立研究()

1

1

曾修獨立研究()

獨立研究()

1

1

曾修獨立研究()

專業核心課程

策略管理專題研討

3

3

 

組織理論與管理專題研討

3

3

 

教育領導創新與管理專題

 

3

 

創新教學與學習專題

 

3

 

合計

 

18

24

 

畢業學分結構表

 

性質

  學分數

1.學系必修

等於

18

24

2.學系選修

可修

15

9

3.論文

等於

12

12

畢業學分數

45

學系畢業規定

說明:

一、企業管理組先修課程3門(先修課程不列入畢業學分,若碩士班已修且80分以上者得免修)

1.   課程多變量分析。

2.   課程二、三:自以下課程任選兩門:組織理論(組織理論與管理)、行銷管理、策略管理(或企業政策)、組織行為、人力資源管理、科技管理。

二、必選修規定:

1.   企業管理組:必須從以下9門課程選3門,行銷理論專題研討、行銷管理專題研討、行銷決策模式專題研討、組織發展專題研討、組織行為專題研討、人力資源管理專題研討、科技管理專題研討、創新管理專題研討、科技法律專題研討。

2.   2.教育管理與教學領導組:學系選修9學分,必須從教育研究所公告之課程任選3門課程修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