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金融學系  應修科目及學分表  (適用104學年度入學學生)

科目名稱

期程

學分數

備註

擋修科目及續修條件

 

財務數學

3

 

會計學()

3

 

會計學()

3

會計學() 50分以上

經濟學()

3

 

經濟學()

3

 

管理學

3

 

資訊科技導論

3

 

實用英文()

1

大二

 

實用英文()

1

大二

 

統計學()

3

大二

 

統計學()

3

大二

統計學() 50分以上

財務管理()

3

大二

 

財務管理()

3

大二

 

金融市場概論

3

大二

 

貨幣銀行學

3

大二

 

個體經濟學

3

大二

 

投資學

3

大三

 

實用英文()

1

大三

原「財金專業英文()

實用英文()

1

大三

原「財金專業英文()

期貨與選擇權

3

大三

 

財務報表分析

3

大三

 

財務軟體應用

3

大三

 

財務計量分析

3

大三

 

國際財務管理

3

大四

 

財務金融專題

3

大四

 

財務風險管理

3

大四

 

合計

 

70

 

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

128

 

 

畢業學分結構表

性質

學分數

1、基本知能

等於

6

2、通識基礎必修

等於

14

3、通識延伸選修

等於

14

4、學系必修

等於

70

5、學系選修

至少

18

6、自由選修(可修學系選修)

可修

6

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

等於

128

通識基礎必修(14學分)+基本知能(6學分)=20學分

通識延伸選修(14學分)

課程名稱

學分

備註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備註

(4學分)

宗教哲學

2

天學

至少

2

各學類至少修滿2學分,合計修滿14學分。

人生哲學

2

人學

至少

2

(4學分)

1.台灣政治與民主

2

半(61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物學

至少

2

2.法律與現代生活

我學

至少

2

3.當代人權議題與挑戰

 

4.生活社會學

5.全球化大議題

6.經濟學的世界

1.區域文明史

2

半(21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2.文化思想史

(2學分)

1.自然科學導論

2

半(31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須完成修課

2.工程與科技

3.電資與人類文明

(2學分)

文學經典閱讀

2

()

語文與修辭

2

(大一下)

 

合計

14

 

基本知能6學分

課程名稱

學分

備註

英文()()

(2,2)

英聽()()

(1,1)

環境服務學習(二學期)

0

(體育)(體育二)及興趣體育共4

0

 說明:

一、全校性規定:

1.      通識基礎必修課程:物類」及「我類」基礎課程須於大一完成修習;「我類」基礎課程-文學經典閱讀須於大上學期修習,語文與修辭須於大一下學期修習。

2.      建議先修通識基礎必修課程,後修通識延伸選修課程。通識延伸選修課程:分天、人、物、我四大學類,各需修滿2學分,合計須修滿14學分。

3.      電腦資訊相關課程需修滿2學分以上(例如計算機概論),依各系需求規劃。

4.      101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學生,必須通過本校認定之英文能力鑑定考試,始准予畢業(有問題請洽語言中心詢問)

5.      103學年度起中五生應加修通識課程6學分及專業課程6學分。

6.  104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學生,必須於畢業前曾修2門全校開設之全英語授課課程(不含英文、英聽、實用英文()()及商學院學生修習之實用英文()()()())。

7.  有關修課,成績等相關規定請參考學則及各系選課須知。

二、學系畢業規定:

1.  通識課程必須含指定之院特色課程通識延伸人學「企業倫理」(由商學院統一加選)始能畢業。

2.  選課不違反學則及本系選課規定之學分均承認為自由選修學分。

3.  擋修:會計學()、統計學()未修得50分以上,不得修習會計學()、統計學()

4.  「金融專業證照」:「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倫理」證照及須通過一項金融證照考試。【境外生除外】

5.「金融證照模考」:參加2()以上。【境外生除外】

6.      商學院規定「中五生」院通識課程由「哲學概論 / ()」、「品格與領導 /()」、「自然科學導論 / ()」、「中文經典閱讀 / ()」、「文化思想史 /(歷史)」等課程中五選三;財金系中五生專業課程6學分須選修「本系選修課」,並自103學年度入學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