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資學院學士班  應修科目及學分表  (適用103學年度入學學生)

科目名稱

學分數

擋修科目及續修條件

科目名稱

/

限制

學士班必修科目

微積分()

3

 

微積分()

3

微積分()

曾修

普通物理()

3

 

普通物理()

3

普通物理()

曾修

普通物理實驗()

1

 

普通物理實驗()

1

 

計算機概論()

3

 

計算機概論()

3

計算機概論()

曾修

線性代數

3

 

機率與統計

3

 

電子學()

3

 

電子實驗()

1

 

電路學()

3

 

電路實驗()

1

 

專題製作()

1

 

專題製作()

1

 

合計

 

36

 

畢業學分結構表

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

128

基本知能科目

性質

學分數

科目名稱

期程

學分

1、基本知能

等於

6

英文()()

1,1

2、通識基礎必修

等於

14

實用英文()()

(1,1)

3、學系必修

等於

66

英聽()()

1,1

4、學系選修

至少

26

環境服務學習(二學期)

0

5、通識延伸選修

等於

14

體育一、二及大二、大三體育(四科)

0

6、自由選修

可修

2

 

通識基礎必修科目

 

宗教哲學

2

人生哲學

2

 

 

 

 

台灣政治與民主

半(61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2

 

 

 

 

法律與現代生活

 

 

 

 

當代人權議題與挑戰

 

 

 

 

生活社會學

 

 

 

 

 

全球化大議題

 

 

 

 

經濟學的世界

 

 

 

 

區域文明史

半(21

2

 

 

 

 

文化思想史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電資與人類文明

2

 

 

 

 

文學經典閱讀

22,0

 

 

 

 

語文與修辭

20,2

 

 

 

 

合計

14

說明:

一、全校性規定:

1、 通識基礎必修課程:「物類」及「我類」基礎課程須於大一完成修習,「我類」基礎課程-文學經典閱讀須於大上學期修習,語文與修辭須於大一下學期修習。

2、 建議先修通識基礎必修課程,後修通識延伸選修課程。通識延伸選修課程:分天、人、物、我四大學類,最少各需修滿2學分,合計須修滿14學分。

3、 電腦資訊相關課程需修滿2學分以上(例如計算機概論),依各系需求規劃。

4、 101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學生,必須通過本校認定之英文能力鑑定考試,始准予畢業。

5、 104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學生,必須於畢業前曾修2門全英語專業課程。

6、 有關修課,成績等相關規定請參考學則。

二、本班畢業規定:

1、 『電資與人類文明』為通識必修「基礎課程」物類之指定課程。

2、 本班學生「通識延伸選修」必須修習一門「工程倫理」課程及一門「電資學院指定通識」課程始能畢業。

3、 本班學生可選擇電機資訊學院內任兩個主修學程及任一副修學程修讀,但須於畢業前完成所選兩主修學程規定之必選修課程及學分數規定。

4、 電機資訊學院內設有11個學程,每學程包括必修課程至少15學分及選修課程至少13學分。

5、 所選主修學程必修或核心科目若有重覆或不足之學分,須由副修學程之不同必修或核心科目或主修學程之核心科目取代。若畢業學分仍不足時,可以電資學院各系專業課程取代。

6、 所選主修學程選修科目若有重覆,須由副修學程之不同必、選修或核心科目取代。

7、 核心課程多選者,可抵同一學程選修學分。

8、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應於規定之修業年限內增加其應修之畢業學分數至少十二學分,含通識課程6學分,課程得任選電資學院指定通識課程;專業課程6學分,課程得任選其學程所屬學系之專業選修課程加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