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工程學系  應修科目及學分表  (適用102學年度入學學生)

科目名稱

期程

學分數

擋修科目及續修條件

科目名稱

限制

學系必修科目

微積分()

3

 

微積分()

3

微積分()

曾修

普通物理()

3

 

普通物理()

3

 

 

普通物理實驗()

1

 

普通物理實驗()

1

 

計算機概論()

3

 

計算機概論()

2

計算機概論()  

曾修

工程數學()

3

 

工程數學()

3

 

線性代數

3

 

機率與統計

3

 

電路學()

3

 

電路實驗

1

 

電路學()

3

電路學()

曾修

邏輯設計

3

 

訊號與系統

3

 

電子學()

3

 

電子實驗

1

 

控制工程

3

 

通信原理

3

 

電子學()

3

電子學()

曾修

電子學()

3

電子學().()

曾修

專題研究()

1

 

專題研究()

1

 

類比電路實驗

1

 

微處理機實驗

1

 

電力系統

3

 

電機講座

0

 

合計

 

67

 


畢業學分結構表

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

128

基本知能科目

性質

學分數

科目名稱

性質

學分

1、基本知能

等於

6

英文(一)(二)

1,1

2、通識基礎必修

等於

14

實用英文()()

(1,1)

3、學系必修

等於

67

英聽(一)(二)

1,1

4、學系選修

至少

21

環境服務學習(二學期)

0

5、通識延伸選修

等於

14

大一體育一、二及大二、大三體育(四科)

0

6、自由選修

可修

6

 

通識基礎必修科目

宗教哲學

2

人生哲學

2

台灣政治與民主

半(61

2

法律與現代生活

當代人權議題與挑戰

生活社會學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全球化大議題

經濟學的世界

區域文明史

半(21

2

文化思想史

多修無法列入通識學分,亦不得抵認通識延伸課程學分。

電資與人類文明

2

文學經典閱讀

22,0

語文與修辭

20,2

合計

14

說明:

一、全校性規定:

1、通識基礎必修課程:「物類」及「我類」基礎課程須於大一完成修習,「我類」基礎課程-文學經典閱讀須於大一上學期修習,語文與修辭須於大一下學期修習。

2、建議先修通識基礎必修課程,後修通識延伸選修課程。通識延伸選修課程:分天、人、物、我四大學類,最少各需修滿2學分,合計須修滿14學分。

3、電腦資訊相關課程需修滿2學分以上(例如計算機概論),依各系需求規劃。

4、自101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學生,必須通過本校認定之英文能力鑑定考試,始准予畢業。

5、有關修課,成績等相關規定請參考學則。

.學系畢業規定:

1.電機系應修128學分,方得畢業。

2.學生必須在畢業前至少完成電力、控制、通訊及電子電路與電力電子專精學程其中一組,每一學程至少需修畢選修10學分

3.『電資與人類文明』為通識必修「基礎課程」物類之指定課程。

4.通識課程必須含電資學院指定通識課程至少二門始能畢業。

5.選課不違反學則及本校選課規定之學分均承認為自由選修畢業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