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學程

壹、宗旨

落實本校全人教育及關懷社會之理念,並推動倡導社會工作、培養社會服務精神,

提供本校學生跨領域專業學習之課程,以提昇學生就業競爭力。

貳、課程規劃

一、  學分數:

1.選修本學程之學生,須修滿必修科目10學分及選修科目10學分共計20學分。

依教務處之規定於修業年限內修畢。

  2.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經審核後授予學程證明書。

二、  課程設計原則及特色

本學程之課程規劃理論與實務並重,整合本校相關院系之教學資源並透過實習結合社

區機構之資源,培養學生之社會工作專業知識與實務技能,提昇本校學生就業競爭力。            

詳細課程結構及規劃內容

 

課程名稱

學分數

開課系所

必修課程

(至少選10學分)

社會工作

2

特教系

社會政策與立法

3

特教系

社會個案工作

2

通識中心

社會工作實習

3

特教系

普通心理學

2

特教系

助人專業倫理

3

心理系

選修課程

(至少選10學分)

至少選四學分

方案規劃與評估

2

特教系

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2

特教系

社會工作管理

2

特教系

輔導原理與實務

2

特教系

至少選二學分

身心障礙者服務

2

教係或通識中心

社會心理學

3

心理系

人格心理學

3

心理系

團體動力學

3

心理系

自我與人際溝通

2

通識中心

 

 

至少選二學分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2

教係或通識中心

婚姻與家庭

2

通識中心

家庭動力與自我成長

2

通識中心

性暴力之防治

2

通識中心

性暴力之分析

2

通識中心

備註:欲取得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者需修滿科目合計20學分

肆、遴選標準

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含碩、博士班)有志學習社會工作者均可申請。若申請人數過

多將以特教系及高年級同學優先。

伍、抵免原則

一、由參與單位成立學程學分抵免審查委員會。

二、曾經修習過與學程科目內容相同者,得經由學程學分抵免審查委員會認定之。

陸、預期成效

一、  培養社會關懷與社會服務的精神,落實全人教育之理念。

二、  整合校內相關專業領域之教學資源,發展學生第二專長。

三、  藉由此計畫之執行,增加學生對我國社會工作現況之瞭解與參與。

四、  培育社會工作所需之專業人才,因應社會服務產業的廣大需求,提昇學生就業競爭力。

 

98-2教務會議修正學程內容如下:

 

 

課程名稱

學分數

開課系所

必修課程

(至少選10學分)

社會工作

2

特教系

社會政策與立法

3

特教系

社會個案工作

2

通識中心

社會工作實習

3

特教系

普通心理學

2

通識中心

社會心理學

3

心理系

選修課程

(至少選10學分)

至少選四學分

方案規劃與評估

2

特教系

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2

特教系

社會工作管理

2

特教系

輔導原理與實務

2

特教系

至少選二學分

身心障礙者服務

2

特教係

人際溝通與衝突管理

3

通識中心

人格心理學

3

心理系

團體動力學

3

心理系

 

 

至少選二學分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2

教係或通識中心

婚姻與家庭

2

通識中心

家庭動力與自我成長

2

通識中心

性暴力之防治

2

通識中心

性暴力之分析

2

通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