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申請停修課程網頁操作說明
◎ 在學修業期限內可停修四科。但每學期以二科為限,申請停修課程經核准,該科目不計入當學期所修學分數亦不列入學期平均,其學分費不予退還。停修後學分數不得低於規定之最低學分數。
◎ 申請停修課程經核准者,不得以該學期之成績申請校內獎學金(包含書卷獎、基本學科優異獎、專業學科優異獎及僑外生獎助學金等)。
相關作業要點請參閱「中原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作業要點」。
ß◎ 同學應慎選停修科目,按下<產生停修課程申請表>鍵後,無法取消或更換停修科目。
申請步驟說明:
(圖一) 同學進入「學生1網通」網頁->學業->教學網站->學習便利通->停修申請,請點選確定要申請,如下圖所示:
(圖二) 若學生在網頁中點選欲停修科目,務必點選停修理由,按下確定要停修
(圖三) 按下確定要停修後,出現下列畫面,點選產生停修課程申請表後,即不可更換或取消停修科目。
(圖四)顯示申請表,如下圖所示,步驟1-4完成後送聯合行政大樓1樓服務櫃檯蓋章後,學生收執聯一定要保存,以便後續查證用。
(圖五)若再次進入停修界面,已確定停修科目,不能取消或更換停修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