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超修學分申請相關事項 (98學年前入學學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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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四章       科目、學分

第 十七 條 本校各學系學生修習學分之規定如下:

一、第一、二、三學年以及建築系、財經法律學系第四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二學分,最多不得超過二十五學分。

二、建築學系、財經法律學系第五學年以及其他各學系第四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最多不得超過二十五學分。(但延長修業年限之學生,不受最低九學分之限制)

三、懷孕學生不受最低選課學分限制,但每學期至少需修習一門課程。

四、學生獲選為國際技能競賽培訓選手,於培訓期間得列計為本校之修習學分,且不受最低學分之限制。

五、學生學期成績優異或修讀跨系學程者,次學期得經系主任核可在修課上限外,最多加選學分。

六、學生經同意申請修讀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跨領域學程者,得於次學期在修課上限外至多加選學分;惟此六學分以修習前述申請學系學程科目者為限。

七、修習學分數超過上限未依規定期限自行退選者,依其必選修及選課先後順序,由教務處刪除之。

 

:說明98學年前入學生學期成績優異(符合超修規定"學生申請超修學分審核要點"者,得於次學期上網申請)修讀跨系學程(經同意申請修讀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跨領域學程 )者,得於次學期在修課上限外至多加選學分。

 

中原大學學生申請超修學分審核要點99.3.23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壹、

本校為規範在校生修課及如期於修業年限內順利畢業,特依據本校學則第十八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貳、

學生申請超修學分,應依每學期公告期間上網申請,符合超修資格者,得於次學

期在修課上限外至多加選三學分,逾期不予受理,惟學生修習「專題實作」等類

課程,得經學系(學位學程)主任核可在修課上限外,超修該科目之學分數。

參、

本校各學系(學位學程)學生超修學分之申請資格如下:

(一)非應屆畢業生於前一學期修習課程成績排名在班上前30(含)以內,

     全部及格者。

(二)應屆畢業生於第一學期,前一學期修習課程成績排名在班上前50(含)

      以內者,且全部及格者。

(三)應屆畢業生於第二學期,前一學期修習課程有一科(含)以下不及格     
      
者。

肆、

本要點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申請方式及時間

 

申請方式:

同學欲申請超修學分,請注意:

 

 

上網申請,網頁上顯示申請前請詳讀下列學生申請超修學分審核要點"

,線上會即時審核資格,符合者無須列印申請單;惟學生修習「專題實

作」等類課程,得經學系(學位學程)主任核可(須列印申請單至系辦

呈系主任核准後,再將申請單送至教務處課註組辦理)在修課上限外,超修該科目之學分數。

路徑:

中原itouch → 輸入帳號密碼學生1網通學業教學網站學習便利通超修申請

 

 申請時間:

實際申請時間該學期另行公告
上學期:約於七月下旬
下學期:約於二月上旬

 

   

問答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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